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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_普通股

来源:火狐视频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4-02-03 20:57:4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7,347.3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347.3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8,206.41万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525.46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09,757.65万元。

  因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巨额亏损待弥补,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1年度存在重点项目资金支出安排,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治理模式与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和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

  公司采取了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另外的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3.47%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1)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分红权益;(2)设置独立董事;(3)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4)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建立完整信息公开披露制度;(7)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等。

  公司是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企业。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产品已形成包括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品类丰富的产品线。

  公司作为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领域拥有或申请中的国内外专利达2,400余项。公司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等核心产品营销售卖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Voi、Lyft Scooter(Lyft)、Uber Scooter(Uber)、Spin(Skinny)和Grin(Encosta)等国内外出行领域众多有名的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依托自身在智能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规模与品牌等多方面积累的竞争优势,逐渐将业务链延伸至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全地形车领域。

  自公司成立以来,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按照产品形态分类可大致分为智能电动单轮平衡车、智能电动双轮平衡车、智能电动多轮平衡车、智能电动平衡轮。

  公司于2016年12月推出第一款智能电动滑板车产品“米家电动滑板车”, 该款产品于2017年度获得德国红点至尊奖(RedDot: Best of the Best)、德国iF设计金奖等多项世界级设计大奖,此后公司先后发布“九号电动滑板车”系列新产品、小米米家电动滑板车Pro、九号电动滑板车MAX G30、全球首款半自动化驾驶共享滑板车T60、九号电动滑板车Air T15、九号儿童电动滑板车等。

  服务类机器人一直是公司着重关注的产品领域,在智能电动平衡车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公司独立研发了服务类机器人平台。公司投入研发多年的首款搭载在智能电动平衡车上的服务类机器人产品“Loomo/路萌”于2018年6月上市。该产品除具备人体识别、人脸识别、人体追踪、自动避障、语音识别、手势识别、音频传输、遥控表情等多项功能外,还可直接作为智能电动平衡车使用。

  公司先后研发了智能室内配送服务机器人S1、S2以及机器人通用移动底盘RMP系列,能够给大家提供室内智能配送服务,可与电梯进行物联网互联,具有室内自动导航、智能避障、物品配送能力,可完成跨层配送的工作。目前室内配送机器人已确定进入了商业落地的阶段,并已经与餐饮、酒店达成业务合作。

  公司致力于智能电动摩托车、智能电瓶车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开发,自2019年12月,公司先后发布电动摩托车九号电动E系列、电瓶车九号电动C系列、B系列,均配备了:Ninebot RideyGo即停即走系统,用户带上手机接近车辆时即可通过Ninebot Airlock感应解锁技术自动解锁,停车后快捷锁车;自主研发的锂电智能BMS 5.0技术,有智能并联/快充、健康状态SOH估算、双重过流/短路/过压保护等20多项保护的方法;GPS、北斗、基站三重定位功能;通过AHRS姿态感应系统实现车辆异动、倾倒报警;支持OTA无线升级,一直更新优化功能;SOS紧急通知功能,意外事故会通知预设的紧急联系人等。另外,公司同时也推出了彩壳和坐垫颜色定制化,用户可自主定制颜色搭配。

  此外,公司还推出了Segway电动越野摩托车,具备更强动力及各类地形的通过性,可用于户外越野休闲出行使用。

  全地形车简单实用,具有极高的越野性能,可在非道路上行驶,也是一种集实用、娱乐、体育运动等多用途功能为一体的车辆。

  2019年11月,公司沉淀了其在车辆工程、新能源动力系统、电控电机、电池PACK、BMS、IOT(物联网)及IOV(车联网)的技术经验及创新技术,赋能到全地形车产品,推出了全球首款混合动力全地形车系。产品分为ATV、UTV、SSV三个车系平台。

  公司积极开发儿童品类产品,先后发布了儿童自行车产品、九号平衡车卡丁车改装套件、九号卡丁车Pro、九号卡丁车兰博基尼汽车定制版、九号平衡车机甲战车改装套件等。

  公司考虑物料对产品性能的重要性水平、采购金额、对产品交货周期的影响等因素,将所采购物料分成三类,最重要的包含高价值物料(如锂电池电芯、锂电池外协包、轮毂电动、主要IC、MOS等)、关键重要物料(如控制器外协包、显示板外协包、充电器、塑胶类零件等)、其他辅助物料(轮胎、线束接插件、结构组件等通用物料)。

  公司生产模式分为自主生产及OEM两种。在自主生产模式下,全部供应商的开发、评估、管理以及物料的采购都由公司负责。在OEM模式下,大部分高价值物料和关键重要物料由公司做采购后再发送给OEM工厂,或由OEM工厂直接从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指定型号和规格物料;部分通用物料由OEM工厂自行采购,并且这部分物料的供应商一定要通过公司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在OEM工厂完成生产后,公司再通过采购部向其采购产成品。

  公司于2018年开始与OEM工厂展开合作,形成自主生产和OEM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自有工厂以生产小型智能双轮平衡车、智能单轮平衡车、自主品牌智能电动滑板车和智能电动摩托/自行车、全地形车为主;OEM工厂以生产米家智能电动滑板车等产品为主。

  公司产品营销售卖覆盖线上、线下渠道,采用直营与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服务机器人已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智能电动摩托/自行车以线下销售为主。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如下:

  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外形简约时尚,操作简洁,兼娱乐与代步为一体等优点,推出市场后迅速得到众多购买的人的关注和认可。根据智研咨询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为193万台,2018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为333万台,2022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预测将达到607万台,持续迅速增加;根据智研咨询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产量达到1,693万台。除了个人消费者以外,智能电动平衡车还大范围的应用军警安保、社区物业、机场地勤、高尔夫球场、旅游景区、会展中心、大型娱乐场所、购物中心、工厂、物流、大型仓储等领域。

  智能化已成为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发展的主要趋势。作为全世界最大的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我国电瓶车/电动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规模化阶段、快速地发展阶段、智能化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大潮,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因其环保、便捷的特性迅速取代传统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的主流方式,消费者已由早期的产品需求,不断向品质、功能、个性、体验需求转变。为顺应消费者需求的转型和消费心智的升级,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制造商未来将着力解决消费者的痛点,摒弃体验较差的传统低端车型,全力发展以智能化、高端化和个性化为代表的新一代高端车型,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工业与信息化部同时也出台《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推动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高强度轻型材料、变速器、传动系统、新能源、智能传感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研发与应用。

  在全地形车领域,其市场消费需求变化与全球宏观经济、消费地区微观经济的变化紧密关联。全球全地形车销量高峰在2005年,销量规模达到约140万台,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到2010年行业销量规模下滑至70万台,2011年以来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18年全地形车销量规模恢复到高峰时的65%左右,销量约90万辆规模。目前全地形车年销量已超过90万台,市场规模近千亿元,消费者对于大排量、大扭矩车型的需求在一直增长。全地形车主流市场集中在欧美地区,从区域分布看,北美、欧洲分别占据约73%和16%,美国、欧盟国家是全球最大的全地形车市场,其中美国占全球市场一半以上,终端用户为娱乐玩家。国内消费市场,由于全地形车受政策限制无法上牌,目前市场处于萌芽阶段,需求较为小众,整体规模较小。但随着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消费多元化的升级,全地形车所代表的竞技运动、时尚潮流、生活方式和运动文化正在向百姓生活渗透,同时全地形车除用作休闲娱乐外,还可大范围的使用在农牧场、矿山、林地、抢险等多种特殊用途,加上旅游租赁业务、专业赛事等发展,预计未来全地形车国内销量有望逐步提升。

  服务机器人的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了大众在社会及生活中所有的领域的需求,补齐危险领域安全短板,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配送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互联网+”与物流行业的深层次地融合,以及新商业模式的需求与刺激,配送行业已经从劳动密集型向数字智能化转变,配送机器人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近年,配送机器人从实验室的概念慢慢地发展成熟并走向了场景应用。配送机器人不仅适合开放的楼宇、城市,也可以在居民社区、校园、工业园区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内运行。随着电商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快递、外卖的人力支出慢慢的变成了各平台的重要成本,配送机器人也就成为各大平台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的新方向。根据麦肯锡预测,未来10年,80%的包裹交付都将自动进行配送。

  随着信息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互联网快速普及,人工智能迎来第三次快速地发展。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应用场景和服务模式的不断拓展,带动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快速地增长。根据IFR、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19》,2018年全球服务类机器人市场规模达82.9亿美元,预计到2021年,全球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将迅速增加至131.4亿美元。

  公司自成立之时,就专注于智能短交通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公司已积累了多项核心专有技术;公司总裁作为工作组成员专家参与起草和制定了ISO国际标准:ISO13482PersronalCareRobotSafety(个人服务机器人安全性);公司以起草组副组长单位及第一起草单位身份牵头制定了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参与起草中国行业标准SJ/T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企业具有的专利数量也在全球范围本行业内遥遥领先。

  在品牌和市场方面,智能电动平衡车品类自2015年“双十一”至今,公司凭借九号平衡车系列、Ninebot One单轮电动平衡车系列、电动平衡轮系列等电动平衡车产品以及配套的卡丁车套件,蝉联“双十一”、“618”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活动智能出行类全渠道(最重要的包含天猫、京东、小米、苏宁易购,下同)销量冠军。在海外市场,智能电动平衡车在Amazon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长期位列同种类型的产品销售量前列。此外,对于目前电动滑板车应用最广的共享电动滑板车领域,大部分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商均以公司为独家或第一供应商。智能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和全地形车作为公司新进入领域,报告期末公司市场占有率较低。

  我国服务机器人领域,配送机器人起步较晚,行业基本上处于大规模产业化前期的试运行阶段。在人力成本飙升的当下,配送机器人替代人工完成“最后一公里”配送已是大势所趋。自2017年起,公司重点研发“配送类服务机器人产品”,并已推出基于“路萌Loomo”的“Loomo GO”配送机器人,成为国内首批设计生产用于末端配送的服务机器人的公司之一。此外,公司研发的用于楼内配送的第二代室内配送机器人以及通用机器人底盘产品已开始批量生产,相关这类的产品搭载公司自研的视觉为主的多传感器室内定位技术、高动态室内环境机器人运动技术等多项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现已进入规模化商用阶段。根据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19》统计显示,发行人在智能家用服务机器人和智能公共服务机器人领域活跃企业中都位列第一梯队。

  智能短交通产品系具备智能化控制技术的短程通行设备,符合节能减排、技术革新的理念。公司产品将无人无人驾驶仪技术与机器人技术完美结合,并实现与手机产品的无缝接驳,其最大用途为改变短途出行的单一性。智能短交通产品因具备绿色环保、体积小巧及便于控制管理的特点,产品作为代步工具一经推出便受到了众多年轻花钱的那群人的追捧,同时在例如安保、旅游、会展、机场及政府公共部门等商用领域实现推广应用。智能短交通产品未来将进一步综合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有关技术,可实现用户对产品的远程控制、远程监测和远程人机交互等,使用户控制及检测更加便捷。

  随着信息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人工智能迎来第三次快速地发展。与此同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升级,服务机器人应用场景和服务模式的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是服务机器人在下一阶段获得实质性发展的重要引擎,目前正在从感知智能向认知智能加速迈进,并已经在深度学习、抗干扰感知识别、听觉视觉语义理解与认知推理、自然语言理解、情感识别与聊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在服务机器人技术领域,行业内企业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感知与识别、机构与驱动、控制与交互等方面开展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探讨研究,深入开展在公共服务、医疗康复、助老助残等领域的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智能服务机器人产品类型愈加丰富,自主性不断的提高,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机器人本体体积更小、交互更灵活。机器人正快速向人类的日常生活渗透,家庭、教育、陪护和医疗等行业应用的服务机器人慢慢的变多。在配送服务机器人领域,随着底层技术的成熟,将会克服路面复杂环境等因素,得到大面积的应用推广。与此同时,5G、物联网商用,以及语音、人脸、情感识别、自动语言处理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机器人模仿人类行为的能力慢慢地提高,人形机器人的设计也得到进一步推广。

  服务机器人未来的发展的新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同时,一系列国家政策规划也为服务机器人未来发展明确方向。《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重点突破人机协同与安全、产品创意与性能优化设计、模块化/标准化体系结构设计、信息技术融合、影像定位与导航、生肌电感知与融合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智能型公共服务机器人、消防救援机器人、手术机器人、智能护理机器人等四种标志性产品,推进专业服务机器人实现系列化,个人/家庭服务机器人实现商品化。另外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路线图》的通知,对机器人产业的发展目标、主要方向、产业支撑技术和主要举措都加以明确,总目标为建成全球新兴的机器人产业创造中心,智能机器人产业收入在2020年达到120-150亿元,在2025年达到60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600,274.14万元,同比增长30.9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7.31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5,126.15 万元,同比下降53.34%,下降原因是2020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约为3亿元,2019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为 9,849.1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5.58亿元,同比增长98.16%,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36.97亿元,同比增长74.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6亿元;基本每份存托凭证收益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4%。

  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未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未予列示):

  (1)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定制产品独家分销合同下终端销售完成才能取得的相关分成收入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合同资产人民币20,139,718.43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50,857.87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人民币5,085,787.48元,调减累计亏损人民币15,104,788.82元。

  (2)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将商品销售业务产生的预收客户款项人民币106,507,233.73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3)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将原冲减应收账款的因预计销售退回而退还的金额调增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15,329,925.08元,同时,将应收退货成本从存货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人民币12,181,596.76元。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1-003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

  本存托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5日,本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的细节内容见附件)。根据该通知,上市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将2021年4月27日(北京时区)确定为股权登记日。截至股权登记日(北京时区)下午收市时(或者营业结束时),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的在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会议并投票。

  截至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北京时区)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本存托人做投票。现就本存托人本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登记日下午沪市收市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参加对上述九号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征求投票意愿投票,向本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投票意愿征求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北京时区);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投票意愿征求当日的9:15-15:00(北京时区)。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4、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11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一) 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投票通过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存托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按照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处征求到的投票意愿(指示),在上市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普通股做投票。

  如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也未对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则该部分存托凭证持有人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视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不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德、陈中元、赵鸿飞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1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0 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本报告中小米集团指Xiaomi Corporation、小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主要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小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iaomi Technology Netherlands等。

  注3:本报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及其关联公司,主要有重庆创通联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4: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

  经营范围:智能手机、物联网(IoT)和生活消费产品研发和销售业务,提供互联网服务,以及从事投资业务的中国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主要通过四个部门开展业务。智能手机部门主要从事智能手机销售业务。IoT和生活销售产品部门主要销售其他自家产品(包括智能电视机、笔记本电脑、人工智能(AI)音箱和智能路由器)、生态链产品(包括IoT和其他智能硬件产品)以及部分生活消费产品。互联网服务部门提供广告服务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其他部门提供硬件产品维修服务。该公司在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销售产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小米集团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权的法人控制的企业,故为公司关联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5号龙旺商业中心5#楼12层1202办公

  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装置材料及器材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服务;模型设计与制作;设计管理与咨询;动力电池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玩具制造;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其他原动设备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玩具批发和进出口;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玩具专门零售;可穿戴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燃料电池汽车生产;锂离子电池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特种设备设计服务;五金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通讯设备批发;自行车等代步设备零售;对制造业的投资;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吴国庆持有云众动力76%股份,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云众动力19%股份,戴嫦羽持有云众动力5%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298.51万元,净资产2,256.44万元,营业收入13,078.90万元,净利润1,661.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中元担任云众动力的董事,故云众动力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云众动力19%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动代步车(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动摩托车及配件、模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503.14万元,净资产6,470.83万元,营业收入26,549.53万元,净利润4,445.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徐鹏担任虬龙科技的母公司杭州虬龙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故虬龙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创达大厦1层101-105室(东升地区)

  经营范围:开发计算机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商务咨询;从事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鸿飞持有中科创达30.44%股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中科创达7.29%股份,越超有限公司持有中科创达4.14%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5,761.48万元,净资产432,674.82万元,营业收入262,788.36万元,净利润44,346.12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科创达为公司董事赵鸿飞控制的企业,故中科创达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预计的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上述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供应商申请信用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子公司(包括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范围内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海南)贸易有限公司、Ninerobot Limited、NineRobot(Hong kong)Trading Limited、Segway Powersports Inc等。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100万元。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A座16、17层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销售、维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科技类产品制造、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7,925.54万元,净资产46,410.15万元,营业收入303,116.11万元,净利润9,323.8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2201A-D单元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销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销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维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197.52万元,净资产 3,548.61万元,营业收入210,404.13万元,净利润1,702.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2201E单元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50.76万元,净资产24.84万元,营业收入1,410.53万元,净利润-166.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1号楼102A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批发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除外)、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车(不含电动自行车)、体育用品、玩具、电子产品、两轮摩托车;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6,475.51万元,净资产123,028.29万元,营业收入325,913.13万元,净利润7,829.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瓶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玩具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8.67万元,净资产-1,202.61万元,营业收入220.06万元,净利润-1,202.6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7,356.72万元,净资产27,414.56万元,营业收入68,478.24万元,净利润252.3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096.10万元,净资产461.53万元,营业收入18,419.37万元,净利润487.8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2.73万元,净资产-178.58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8.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采购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7,1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1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32%、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发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定于2021年4月27日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本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定于2021年4月27日(周二)10:00-11:00以网络形式召开。请投资者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兼CEO高禄峰先生,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鹏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核准,九号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0月23日,九号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一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三方)情况如下:

  注:初始金额包括尚未置换的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于2020年11月置换。

  2020年11月16日,九号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号公司、九号公司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四方监管协议一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情况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257,025,414.80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18,967.39 元),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431,760,946.9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置换的项目金额人民币811,214,017.68元和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九号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我们认为,九号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线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九号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及别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3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准。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拟授权管理层负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一)投资目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通过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应当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

  (五)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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